高新园:春暖花开谋发展,凝心聚力抓招商
| 招商动态 |2017-04-05
4月5日下午,高新园与县工商联共同举办2017年南靖异地商会招商引资推介会。县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黄添木,县委常委、统战部长黄庆云,县工商联相关人员、高新园在家班子成员及上海、深圳、驻马店、福州、厦门、漳州、泉州(南靖)商会代表出席推介会。推介会由高新园管委会主任冯志坚主持。
在推介会上,县委常委、统战部长黄庆云指出,“一年之计在于春,一日之计在于晨”,工作谋划在于先,招商引资要抢抓良机,各级各部门、各商会代表要为招商引资开渠道,搭好家乡与企业的沟通桥梁;“一枝独秀不是春,百花齐放春满园”,要以高新园异地商会招商引资推进会为契机,实现资源共享、人脉共享、知识共享;“等闲若得东风顾,不负春光不负卿”,各商会要把大家凝聚起来,立典型,树榜样,要发挥"1+1>2"叠加效应,共同促进高新园的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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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,县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黄添木对此次招商推介会作总结,先肯定了高新园在招商引资工作上取得的成绩,同时指出,高新园要围绕“三抓三比,十项竞赛”,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,加快基础设施建设,全力助推园区提升。希望广大乡贤一如既往地支持家乡,报效桑梓,充分发挥所处的区位优势,人脉优势、积极为家乡的经济建设牵线搭桥,招商引资,促进产业回归、智力回归、资源回归、财富回归。热烈欢迎广大客商来靖投资,共同开创高新园更加美好的明天。
各商会与高新园签定招商引资合作协议书
会上,高新园党工委书记黄阿中就南靖高新园的投资环境作简要介绍,主要突出了园区四个优势:一、区位优势明显,打造厦漳泉同城化后花园。二、工业基础扎实,打造漳州西部最具发展活力和潜力的经济增长区。三、基础配套齐全,打造生态优良、宜居宜业的沿江新城。四、亲商营商氛围浓厚,打造建设最优质服务型政府。同时代表高新园真诚期盼和欢迎各位商会、乡贤助力高新园、投资高新园,携手共谋更加辉煌的事业!
南靖高新园招商引资奖励协议书
为全面落实市县“三抓三比”“十项竞赛”攻坚任务,充分调动南靖异地商会积极性,发挥商会优势,协助南靖高新园抓好招商引资工作,按时完成或超额完成高新园今年招商引资任务,现根据《2016年度南靖县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办法》(靖委办44号)和《高新园招商引资考评细则》文件精神,结合高新园实际,与商会友好协商,达成以下协议:
第一条:活动时间: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。
第二条:奖励条件:协助甲方引进企业落户高新园。
第三条:引进企业类别:电子、机械制造、高端食品等行业。
第四条:奖励依据:1、根据《福建省工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(2013年本)》,参照对应行业的投资强度,计算引进项目的总投资额,对成功协助甲方引进项目落户、并且项目总投资达到相应标准的乙方进行奖励;2、在活动时间内,乙方协助甲方引进符合规定的项目、并成功落户高新园的(指完成注册并完成正负零零建设),给予奖励。
第五条:奖励标准:1、项目总投资大于5千万小于1亿元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,外资项目奖励2万元;2、项目总投资大于1亿元小于5亿元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,外资项目奖励4万元;3、项目总投资大于5亿元小于10亿元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,外资项目奖励8万元;4、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,外资项目奖励20万元。
第六条:其他要求:甲方先支付乙方1万元,作为其协助招商引资工作经费,乙方协助甲方招商成功,经高新园考核工作小组认定后给予兑现奖励;对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和骗取奖励者,将追回全部奖励,并追究相关个人及相关部门的责任。
第七条:协议文本及生效:1、本协议壹式贰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甲乙双方各执壹份;2、本协议自甲、乙双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;3、本协议未尽事宜,可由甲、乙双方协商约定后作为协议附件,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南靖高新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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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:刘邱佳、林仁杰
图片:林仁杰
总编:陈国明
编制(制作):林仁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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